【行风热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排污许可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 阅读次数:
要 点
5月26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杰带队值班《行风热线》,主要介绍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排污许可方面工作情况。听众关注的主要有河道污染、垃圾焚烧等问题。

反 馈
网友:开个小加工厂、小饭店、小作坊,到底需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回复:不是所有开店办厂都要办证,目前国家统一分为三类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根据所属行业和生产规模,被列入重点、简化管理的,需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绝大多数普通小作坊、小规模经营门店,只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做排污登记即可,不用办证、不收费、流程很简单。其他纯家庭自用、不对外经营、不规模化排污的种养、加工,不需要办证和登记。但只要是经营性、规模化的养殖和加工,就要对照名录判断,达到规模的需要办证或登记。

网友:企业在注册时显示名称已经被注册,另外忘记用户名或密码也无法通过手机号找回的该如何操作?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的该咋操作?
回复:企业发现名称被注册以及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1)联系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是否存在,注册信息是否属实;(2)由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修改绑定的手机号;(3)企业通过重新绑定的手机号找回排污许可平台用户名和密码;(4)重新登录排污许可平台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的,可在注册时将“代码类型”点选“无”。

关 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为硬约束,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简单理解,我市范围内所有拟建设项目,均可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细化、区域化、差异化的管理要求,规避生态环境准入风险。分区管控有助于各类建设项目在满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尽快落地实施,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保护要求高的区域严格保护,在开发强度大的区域重点管控,充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作为普通市民,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会不会对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不是限制民生,而是规范经济发展中生产经营活动、规避环保风险,绝大多数市民的正常生活、合规经营完全不受影响,分区管控仅会对生态敏感区域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具体来说,如果大家的居住住所、生产场地位于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内,就需要严格遵守分区管控要求,严禁开展各类禁止类建设项目、规模化违规养殖、破坏植被生态等行为。如果是在城区、工业园区等重点管控单元区域,个人开办小商铺、小型便利店、餐饮门店,或是进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活动,只要办理齐全相关环保手续、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做到污水不乱排、废气不乱放、垃圾不乱倒,就符合分区管控的要求。而广大乡镇、农村的一般管控单元区域,管控尺度相对宽松,市民正常居家生活、合规农业种植、家庭养殖、小微便民经营,均不受限制。只要不触碰生态底线、不违规排污,大家的日常生产生活都可以正常开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各类环境污染类建设项目入驻,对于企业准备上新项目,为什么必须先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今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由以往的指导性要求,正式上升为法定刚性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为项目开工建设的第一道“环保门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匹配所在单元的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单元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落地。
在这里提醒准备或正在申报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对于拟建设的项目,可通过登录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平台,在研判分析模块,输入项目坐标或上传拟建设项目范围,即可自动生成选定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环境准入清单,系统同步生成风险预警与合规分析,为项目前期规划提供科学支撑。企业在项目选址前就应当查询,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管控要求,避免因选址不当导致环评无法通过或项目无法落地。我局审批窗口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欢迎企业前来了解。
结合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中关注度更高的排污许可制度,它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之间有什么联系?
排污许可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固定污染源环境准入与环境监管全链条中承上启下的两个重要环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项目环境准入阶段发挥空间管控和宏观指导作用,决定项目能不能建、在哪里建;排污许可在企业运营阶段落实具体的排放管控要求,决定建好后怎么排污、排多少。我局在日常审批工作中,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全程网办服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项目准入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衔接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应当掌握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或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行业或总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等法规要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作为一项依申请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排污单位应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主动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填报排污登记表。

转自:南阳行风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