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6〕25号】关于对方城县裕盛源农牧有限公司三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08 来源: 阅读次数:
方城县裕盛源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MAEHA9G41G)报送的由河南联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方城县裕盛源农牧有限公司三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的水肥在沼液储存池暂存后,作为农肥定期经过配套消纳系统用于农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通过控制饲养密度、采用低氮饲料、漏缝板及时清粪、猪舍出风口安装生物除臭墙、喷洒除臭剂及绿化等方式处理臭气;污水处理工程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全封闭,粪污收集池加盖、喷洒除臭剂;固粪处理区采用全封闭阳光棚,通过“负压集气+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除供给本项目食堂使用外,剩余外售附近村民资源化利用。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路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猪舍采用密闭、隔声等措施降噪。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和沼渣在固粪处理区固液分离后制有机肥基料;病死猪经冷库暂存,定期由方城县福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及消毒剂废包装袋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