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6〕22号】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河南省南阳市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21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南阳市移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00MB1B31589A)报送的由河南三顾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水北调中线河南省南阳市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地表,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景观恢复。
2.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沥水、桥梁工程废水、车辆冲洗水等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粪污收集外运。
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除主体工程施工外的一切活动,严禁堆放或丢弃钻渣、泥浆、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固体废物,严禁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设施,严禁处置和排放各项废水;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布设车辆和机械维修设施,临时设置的施工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全部采取防渗、防溢漏措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放;临时设置的环保型公厕、垃圾桶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布局和管理,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等事故排放;施工结束后,拆除和清理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的全部临时设施,恢复原貌,避免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南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采取加强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场地硬化绿化、出入车辆冲洗、四周设置围挡、淤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高噪源采取减振措施,远离敏感点布设;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钻渣、泥浆、弃土等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多余土方运至弃土场按要求堆放,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复耕,恢复植被使用;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河南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土地、水利、林业管理等要求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邓州分局、镇平分局、卧龙分局、方城分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