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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环审〔2026〕19号】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03419046366A)报送的由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路1099号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一层、二层。为1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在5号楼一层开展SPECT/CT显像检查,新增1台单光子发射及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SPECT/CT),设备型号NM/CT 860,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2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Tc-99m,日最大操作量2.775E+10 Bq,年最大操作量6.938E+12 Bq,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P-32进行敷贴治疗,日最大操作量3.700E+08 Bq,年最大操作量9.250E+10 Bq。

在5号楼二层开展甲亢、甲癌治疗,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I-131,I-131甲亢治疗日最大操作量8.325E+09Bq,年最大操作量4.163E+11 Bq,I-131甲癌治疗日最大操作量2.960E+10Bq,年最大操作量1.480E+12 Bq。

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上要求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监督落实。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