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1300环责改字〔2026〕5号 南阳市官庄工区飞翔纸制品厂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官庄工区飞翔纸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00MACDP8BRX8
地址:南阳市官庄工区官庄镇农官路中段东侧化肥厂院内3号
经营者:白丹,男,汉族,身份证号411302198605173418,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刘营村何庄10组2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22日对南阳市官庄工区飞翔纸制品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22日,你厂环保牌照为2-GR021167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在厂区内进行投料作业,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南阳市鸿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并出具排放检验报告,该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Ⅰ类标准限值,排放不合格。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厂2025年11月22日提供的南阳市官庄工区飞翔纸制品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经营者白丹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主要证明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等;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2日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壹份、调查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照片肆份、勘察示意图壹份,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南阳市鸿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检测并出具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报告(检测编号R25112216201)壹份,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科2025年11月22日提供的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查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截图贰份等,主要证明你厂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事实;
3.南阳市鸿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2日提供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资质证书壹份等复印件各壹份,主要证明南阳市鸿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测资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合格后方可使用。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