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阳同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用罐车外运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生产中产生的高浓度发酵母液废水拟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1712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四、听证内容:南阳同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用罐车外运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生产中产生的高浓度发酵母液废水拟行政处罚案。
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6年1月15日前到本机关办理听证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沛
电 话:0377-61388101
地 址:南阳市张衡东路1300号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