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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多审合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 阅读次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多审合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改革背景:破解审批“多头跑、周期长”难题

当前,企业在项目落地过程中,需分别办理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存在“多次申请、材料重复、审批串联”等问题,影响项目推进效率。为破解这一难题,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探索“多审合一”改革路径。

二、核心内容:实现“多审合一”与“四个一”服务

《方案》的核心是“多审合一”,将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四个一”服务:

一套材料:统一申报要求,消除重复提交。

一窗受理:一个窗口即可完成全部申请。

同步审批:内部协同,并联审查,打破串联壁垒。

一次办结:审批完成后,一次性获取所有批复文件及许可证。

三、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多审合一”服务:

1.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3.涉及新建、改建或扩建入河排污口。

(二)满足其中任意两项情形的项目也可纳入试点范围:

1.环评+排污许可;

2.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

3.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

四、审批权限:明晰层级,协同办理

原则上,按环评审批权限确定“多审合一”的审批级别。

(一)市级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县(市、区)级有审批权限的项目,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可提级至市级实施并联审批。

(三)若项目涉及国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的,不适用本次试点政策。

五、办理流程:五步走,清晰便捷

(一)准备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作为专项章节纳入环评报告,确保数据一致、内容衔接。

(二)同步提交。将全部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至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只进一门、一窗通办”。

(三)并联审批。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各环节同步开展技术审查。

(四)结果公示。拟审批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统一发证。审批通过后,一次性领取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

六、管理要求:权责清晰,闭环管理

(一)坚持自愿原则。“多审合一”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自主选择的方式,不强制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愿参与的企业,仍按原有独立审批流程办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改革试点不免除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企业作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审批事项的要求,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做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规范变动管理。项目在审批后、运行投产前,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发生非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投产前必须核查。项目在正式投入运行前,项目单位应当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现场核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反馈市局审批科。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得投入生产。

 七、改革优势:提质增效,优化服务

(一)提升审批效率。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减少重复材料提交和评审环节,缩短审批周期,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二)降低企业成本。企业无需多次申报、多头对接,节省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强化源头防控。推动环评、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准入—许可—排放—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促进监管协同。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审批结论,为后续环境执法、监测、信用评价等提供有力支撑,提升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解读机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7-61387687


      相关文件: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多审核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