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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2025-12-26 来源: 阅读次数:

今日要点

   12月26日8:30—9:30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强带队值班《行风热线》,主要介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听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空气污染等。

【行风热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今日反馈


群众反映,方城县杨集镇朱庄村村西边1公里有个鸡场,到处晒鸡屎粪,味道很大,晒得很多,空场地方晒得都是。

  回复:2025年12月26日,方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鸡场有部分未及时转运的鸡粪临时存放在场区东边700米处的荒地上,群众反映基本属实。方城分局执法人员就堆积鸡粪和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的问题与该养鸡场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其立即整改,该养鸡场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荒地上堆积的鸡粪进行清理,并在有臭味的地方喷洒除臭剂,该地农户已将该土地进行旋耕。今后养殖产生的鸡粪将直接转运至就近蔬菜大棚及有机肥厂家有效利用。方城分局将加强对杨集镇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企业严格要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行风热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今日关注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知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首先想请您为大家介绍“十四五” 期间我市在这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目前整体治理情况如何?

感谢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也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十四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4,587个行政村中,已有2,534个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管控)。“十四五”期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从33.87%稳步提升至55.24%,超额完成2025年省定43%的目标任务。在治理方式上,我市坚持分类推进:邻近城镇的行政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统一处理;人口集中但位置偏远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口分散的行政村,通过“大、小三格”化粪池、改厕、人工湿地等方式,实现生活污水的管控或资源化利用。此外,我市累计完成559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管控)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行风热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我们市具体采取了哪些关键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规划体系。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及省级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起草《南阳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重点任务、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为全市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引。同时,我们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重要考核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今年5月13日,副市长蔡令帅牵头组织召开全市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覆盖16个涉农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形成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攻坚态势,为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因地制宜,优化治理模式与技术路径。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县级政府立足实际,依据上级政策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主要采取四种治理方式:一是就地就近纳管处理,结合村庄地形、排水、道路等实际情况,将污水就地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建设集中收集贮存系统后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推广分散处理模式,针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且环境消纳能力适宜的村庄,重点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小三格+大三格” 等模式,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后消纳处理;三是推进改厕与污水协同治理,统筹改厕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实行整体推进、一体化实施,通过“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建设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厕所革命与污水共治相结合” 的方式,实现 “厕污共治”;四是推动存量设施提质增效,对具备改造价值的存量设施,通过调整工艺路线、更换(修缮)设备、延伸覆盖管网等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及时优化调整;对污水收集率偏低的,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常住人口持续减少、污水产生量显著下降的村庄,借鉴社旗、淅川县治理经验,将原有设施池体改造为大三格,收集水量达到一定规模后,采取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由乡镇组织吸污车统一收运,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或转运至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治理成效持久稳固。一是严格项目建设监管,新建治理项目全面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二是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统筹推进县(市、区)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南阳市16个涉农县(市、区)已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可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逐步解决设施“晒太阳”问题;三是建立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治理进展、设施运行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督办、约谈,压实工作责任。

当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还存在一些短板与挑战:地区间进展不平衡、部分设施运维资金压力较大、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巩固、少数偏远村庄治理难度较大等。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切实增进群众福祉。


生态环境局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提质增效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科学推进我市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们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延管网、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全面提升运行效能,逐步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

一)强化正常运行设施管理。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等6厅委印发的《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豫环文〔202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前期排查建立的正常运行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开展全方位再排查,精准摸清设施底数和未正常运行症结,实行“一站一策”“分类施策”。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管网收集体系,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结合地形标高、排水流向、道路布局等实际情况,遵循重力自流优先原则,选用绿色节能、能耗成本低且运行稳定的处理模式。对临近镇区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的区域,重点推广三格化粪池、“小三格+大三格”等分散处理技术,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可统筹建设连户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用于房前屋后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灌溉,实现农业生产回用、庭院美化、村庄绿化多重效益。

(二)规范设施运维管理体系。落实《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探索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引入专业化市场主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积极推广设计、施工和运维总承包模式,对规模较大、分布集中、工艺运维要求高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整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维。坚持以城带乡发展思路,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运维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建管一体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通过专业化运维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健全环境监督监测机制。着力构建“运维单位自行监测为主体、部门监督性监测为主导、社会第三方监测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监测覆盖面和数据精准度。持续强化对20吨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性监测,严格执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测频次要求,重点监测出水COD、氨氮、总磷等关键指标,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反映设施运行效果。同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监测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为设施运维监管和成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设施运行情况监督,对发现的设施停运、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反馈处置,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四)推进问题设施整治提升。坚持“因站施策、分类整治”原则,加大对现有未正常运行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力度,逐一核查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具体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治提升方案。对具备改造价值的设施,合理采取工艺路线调整、设备更换修缮、管网延伸覆盖等措施,严格落实“一站一策、措施可行”要求,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对污水量过少难以维持运行的设施,适当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升污水收纳能力;对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量的,加快推进设施扩能改造;对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变化或处理单元复杂的,及时优化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对设备老化破损的,限期完成维修或更换;对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建设年代久远且人口少、居住分散,确实无运行必要的设施,在确保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未出现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的前提下,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设施退出,或根据实际需求将一体化处理设施等移至其他区域合理利用。

【行风热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转自:南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