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1300环责改字〔2025〕13号】河南卧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 阅读次数:
河南卧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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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化工产业集聚区油田北路与市场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曾令波
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环保数采仪显示,5月8日20时你单位生产期间,RTO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值小时均值为372.93毫克/立方米,超过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规定排放浓度限值(100 毫克/立方米),超标倍数约2.73倍,超标因子数量为1。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公司职工花名册壹份、2024年营业收入等,主要证明你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及委托情况。
2.你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摘录复印件壹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复印件壹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摘录复印件壹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环保相关手续情况。
3.南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5月12日推送的问题线索专报壹份,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0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壹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壹份、现场勘察示意图壹份、现场照片两份及录像、基站数据及信息记录叁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截图两份,2025年5月26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壹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4.你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摘录复印件壹份,主要证明你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及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5.你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提供的基站验收报告摘录复印件壹份、2025年5月27日提供的基站5月5日周巡检台账壹份、2025年5月29日提供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壹份、基站5月12日周巡检台账壹份、比对检测报告叁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基站在你单位实施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过程中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correctImmediately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超过排污许可证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行为,严格按照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7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