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5〕36号】关于南召鑫琦方解石有限公司磨石沟矿区年开采销售200万吨方解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17 来源: 阅读次数:
南召鑫琦方解石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708837274)报送的由南阳济维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召鑫琦方解石有限公司磨石沟矿区年开采销售200万吨方解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拆除各构筑物及生产设备,清理地表,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2、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场初期雨水和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池全部收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水炮泥方法爆破,爆破时四周配套雾炮机;凿岩钻孔机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装置;对裸露表土及废石及时覆盖;运输车辆加装帆布,严禁超载,进入车辆冲洗平台对轮胎及车身进行喷淋,在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对采场、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经过村庄时要减速禁鸣。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全部暂存至表土场内,闭矿期用作复垦绿化用土;剥离废石全部堆放至废石场内,除矿区自身综合利用外,剩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在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