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环保局):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要求,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保证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落地,早日见效,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评管理
(一)告知承诺审批范围。适用于涉及全市范围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发区)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共计65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具体实施清单见附件1)。
(二)鼓励实施打捆审批。对位于南阳市、编制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可打捆实施开展环评,或编制多个环评文件,统一评估审查。
(三)简化总量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同时,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上一年度大气、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县(市、区),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实施等量削减替代,不再进行双倍削减替代管理。
二、服务重大项目
(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做好建设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污染防治措施,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情况。
(二)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等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一对一”帮扶机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推进环评,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
(三)实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四)畅通技术咨询渠道。推进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应用,切实发挥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
三、依法监管重点项目
(一)切实守好审批底线。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项目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的,其措施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对事关群众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风险大的项目,要对法定保护区、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重点分析。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环评文件复核,提升审批质量,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开展现场复核和环评文件复核相结合,确保项目按照承诺内容依法依规建设,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四、强化推动措施落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工作自觉,依法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保障,推动惠企措施落实见效,推进建设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2.南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样本).doc
3.南阳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批复文件(样本).doc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