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06-05 来源: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强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奔向新辉煌”打造生态环境保障,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重点政策措施
(一)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制度。向社会公开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为科学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保障;落实“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科学布局、合规落地,持续服务招商引资、指导项目选址选线,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二)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网通办”。将所有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系统管理,实行环评审批“一网通办”,由过去的现场办转变为网上办,让企业从“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次不跑”。持续推进“四减一造两提”工作,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再造流程。
(三)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探索实现环评豁免管理。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对全市范围内医院、妇幼保健院、学校(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等25类行业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实现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定环评豁免行业清单,探索实现对无环境污染或环境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
(四)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推动开发区环评联动改革,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规划环评且编制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65类行业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对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
(五)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等6个行业的环评审批不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二、柔性服务措施
(一)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对省、市重点项目以及“三个一批”项目等(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在项目可研、立项、初设等环节,提前介入开展环评编制指导服务,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
(二)重大项目专人对接服务制度。成立服务专班,跟踪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及时掌握项目环评进展情况。指定专人对企业开展审批上门服务指导,解决企业在环评审批方面的疑难问题。
(三)重大项目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对部分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可选派助企服务员,定期赴企业开展现场帮扶、业务指导、联系专家咨询等政务增值服务。
(四)重点项目包容审慎监管和温馨提醒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环评文件的专家评估、公众参与、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发现的环评质量重点问题、一般问题,以及办理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放温馨提醒函,指导建设单位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其中涉嫌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等文件依法处理。对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等提供预警信息温馨提醒。
(五)预约延时便民服务制度。对行政许可受理、送达批复等环节,推广在工作时间外的预约延时服务。建设单位可提前联系各级生态环境窗口,约定服务期间,开辟许可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因故无法现场送达或领取的办事单位,审批窗口可通过邮递开展受理或送达批复。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