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环办〔2018〕80号)等3件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对《关于做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宛环文〔2018〕254号)等5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见附件2)。
各科室(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失效废止文件所涉行政管理事项需制定新文件的,相关科室(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尽快予以制定。
附件:1.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 号 | 标 题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局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宛环办〔2018〕80号 |
2 |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宛环文〔2023〕92号 |
3 | 关于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 宛环文〔2023〕99号 |
附件2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拟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标 题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做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宛环文〔2018〕254号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宛环文〔2018〕255号 |
3 |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本〕》的通知 | 宛环文〔2020〕59号 |
4 | 关于印发《南阳市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宛环办〔2022〕7号 |
5 |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宛环办〔202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