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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和承诺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 阅读次数:

河南省南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中二级环境监测机构,又是南阳市环境监测网络的牵头单位,在环境监测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性,特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等要求,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本中心是具有独立检验检测资质的法人单位,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做到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守法检验检测,实行检验检测事务公开。

四、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五、保证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保证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保密措施。

七、建立并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八、保证本中心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保证本中心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保证本中心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九、保证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十、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的规定管理好样品。

十一、保证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十二、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 测〔2018〕245 号)、《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的规定进行分包。

十三、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对客户投诉及时处理,保证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