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大修渣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大修渣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77-61387687
电子邮箱:nyssthjj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4月17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6万吨/年大修渣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南阳市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辽河路东段 | 河南瑞赛可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三顾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现场踏勘时中控楼即将封顶,厂房主体已基本建成),发生了变动。一是总平面布置方面:原拟建大修渣库改为2个10000m3筒仓结构,球磨机布置在其西侧地下,拟建主车间3改为预留;二是原料中增加电解铝炭渣,原辅材料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原2座300m3硫酸储罐容积均增至500m3,净化工段原料氟化钠用量大幅增加;三是生产工艺方面进行了优化、简化;四是产品方面去掉了氟化锂、白炭黑和七水硫酸镁。 项目主要建设电解铝大修渣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库及破碎车间、生物质气锅炉、中控楼、技术研发中心、综合供水供电车间等配套及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电解铝大修渣6万吨。项目拟采用“选择性浸出”工艺,制取碳酸锂,对后续残渣采用浮选、净化等工序,生产冰晶石、碳粉、硫酸钠等产品。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①生产车间废气:浸出反应器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喷淋处理,沉锂工段反应器产生的NH3经酸喷淋处理,各产品烘干及包装口废气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各配料口粉尘分别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措施可行。②锅炉废气:锅炉废气采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然后经1根45m烟囱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生物质锅炉(颗粒物10mg/m3、SO2 35mg/m3、NOx 50mg/m3)排放标准要求,处理措施可行。③炭渣仓及包装口粉尘:生物质气化炉产生的炭渣经密闭螺旋输送机进入渣仓打包入库。炭渣仓及包装口粉尘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艺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初期雨水经污水站絮凝沉淀处理,然后与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排污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进入辽河路市政污水管网,经开发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2-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石佛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工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魏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种过滤渣外售西保集团综合利用;各产品包装口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配料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生产配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生物质气化炉产生的炭渣包装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包装袋、废滤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沉淀渣及废试剂、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官庄工区垃圾中转站。工程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拟建项目在评价过程中进行了1次网上公示、2次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反馈意见,也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