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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南阳新野胡营(东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南阳新野胡营(东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61387687

地址: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253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听证。

 

                       2025年4月14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南阳新野胡营(东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南阳市新野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

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胡营110kV变电站现有1台主变(1#主变),容量50MVA,采用户外布置,110kV出线3回,1×(3.6+4.8)MVar无功补偿装置;本期扩建主变1台(2#主变),容量50MVA,1×(4+5)MVar无功补偿装置,不新增110kV出线,本期扩建工程施工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等。

2)施工噪声:各种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等。

4)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扩建工程在站内进行,不新征占地,对动植物产生影响很小。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噪声:变电站主要设备产生的噪声。

3)水环境: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扬尘污染

①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③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④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⑤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⑥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⑦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邓州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2)水污染

①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利用施工场地周边排水管网口处设置简易拦截收集装置,将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在施工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②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③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④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内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⑤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

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变包装等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2)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①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建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7.9dB(A)以内。

②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4)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①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即产生即处理,不在变电站内存放,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③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④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②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③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④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变电站周围的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