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1300环责改字〔2025〕4号】 南阳市艺峰门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艺峰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688167174E
地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枣林街道办事处常庄村
法定代表人:刘铁汉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南阳市艺峰门业有限公司作为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2025年1月15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2024年利润表复印件壹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
2、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月1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调查询问笔录壹份、现场勘察示意图壹份,你单位2025年1月15日提供环评报告表(部分)复印件壹份、排污许可登记复印件壹份、验收报告(部分)复印件壹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你单位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