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5〕20号】关于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丁集分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 阅读次数: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567283718K)报送的由南阳市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丁集分场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养殖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采用“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水解酸化池、UASB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黑膜储存池暂存,待施肥期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农田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恶臭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及时清理粪尿、猪舍出风端设置除臭墙(填料球+次氯酸钠溶液喷淋)除臭、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固液分离+固粪处理区恶臭采用车间密闭、底部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废气通过除臭墙(填料球+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UASB池和全封闭黑膜储存池产生的沼气优先供应职工食堂,剩余沼气火炬燃烧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路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猪舍采用密闭、隔声等措施降噪。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和污泥经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给有机肥料厂;病死猪及母猪分娩废物在现有病死猪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密闭罐车运往邓州牧原姚李分场无害化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次氯酸钠以及消毒剂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袋在现有医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