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5〕15号】关于河南南阳镇平侯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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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50776D)报送的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的《河南南阳镇平侯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南阳镇平县侯集镇、张林镇、安字营镇、雪枫街道。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110kV侯集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南阳镇平县侯集镇易家庄村西约170米,X030县道东侧。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3×50MVA,110kV出线终期4回。主变本期规模1×50MVA,110kV出线本期2回。
2.寻根~侯集110kV单回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始于220kV寻根变110kV配电装置北数第十出线间隔,接入拟建110kV侯集变110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新建线路长度为12.6km,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长12.54km,电缆线路长0.06km。
3.张林~侯集110kV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线路起始于110kV张林变110kV配电装置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接入拟建110kV侯集变110kV配电装置东数第四出线间隔。线路路径长度8.4km,单回路架设。
4.间隔扩建:扩建张林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回,占用东数第一出线间隔;扩建寻根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回。
本项目总投资6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5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固废和污水应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跨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时,不得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杆塔且不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二级保护区内除塔基占地外,不得设置其他临时施工场地。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以上要求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监督落实。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