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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25〕13号】关于对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淅川至豫鄂省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 阅读次数:

河南省豫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7AFD5C)报送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淅川至豫鄂省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南阳市淅川县辖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北段起点位于淅川县马蹬镇岭东村北,终点位于淅川县仓房镇前营村南;南段起点位于淅川县仓房镇杨湾村东,终点位于淅川县仓房镇周庄村西南。项目原环评文件于2021年4月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以淅环审〔2021〕22号文件批复。环评文件批复后,总体路线、施工方案等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动后,路线起点终点均和原环评一致,调整后该路段全长25.438公里,并将穿越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均进行微调,大观苑互通、淅川南服务区、仓房互通以及桥(路)面径流系统等主要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关防大桥施工方案发生变化。

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2、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远离水体设置,施工废水、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化一体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粪便污水直接进入沿线河渠等地表水体;桥梁施工避开雨季,桥涵桩基础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或河流的断流期,并敷设施工围堰进行导流;施工场地和施工材料堆场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雨天形成地面径流时应停止施工;跨越水体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严禁将施工物料堆放在河滩上,尽量远离河流及河岸带布设,必要时设围栏蓬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南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采取施工期加强洒水降尘、施工裸露地面及建筑材料遮盖、施工过程全湿法作业、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在室内、安装隔音设施、远离村庄等敏感点布设;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在路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弃土(石)方运至弃渣场堆存用于后期回填。建筑材料尽可能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施工期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