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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1300环责改字〔2024〕26号】南阳恒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 阅读次数:15

南阳恒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9F2EXG7F

地址:南阳市迎宾大道南阳东高速口向西7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红琦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12月9日、12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2024年11月7日对车牌号为豫R955HF的江铃牌汽车进行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将该车基本信息中额定转速填写为3200r/min,低于该车(江铃发动机JX4D25A5L)实际参数额定转速3600r/min;2024年11月16日对车牌号为豫RR1515的东风牌牌汽车进行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将该车基本信息中额定转速填写为2600r/min,低于该车(玉柴发动机YC4FA100-40)实际参数额定转速3200r/min,上述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时,豫R955HF号车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测得转速分别为:3314r/min、3289r/min、3265r/min,豫RR1515号车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测得转速分别为:2610r/min、2640r/min、2610r/min,在上述车辆每个测量过程均未达到发动机参数额定转速,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 A(规范性附录)自由加速法A.4.4 对每个自由加速测量,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应达到额定转速”的规定,且你单位分别为上述车辆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编号:411300552411070936560005、411300552411160932410007 ),上述行为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12月9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贰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壹份、资质认证证书附表(部分)复印件壹份、人员名单壹份、检验检测设备检定及校准证书复印件叁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检验资质。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日、12月9日、12月12日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玖份及相关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壹份、调查询问笔录贰份、现场勘查示意图壹份,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提供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贰份(江铃汽车车牌号豫R955HF编号:411300552411070936560005、东风汽车车牌号豫RR1515编号:411300552411160932410007),江铃汽车域虎3额定转速参数书证壹份,主要证明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事实。

3、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提供的涉案车辆(江铃汽车车牌号豫R955HF、东风汽车车牌号豫RR1515)收据复印件各壹份、机动车检验收费公示复印件壹份等,主要证明你单位违法所得为柒佰叁十元整(73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并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召回车牌号豫R955HF、豫RR1515 的机动车重新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