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1300环责改字〔2024〕20号】南阳市畅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 阅读次数:
企业单位名称:南阳市畅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MA47LKT04U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辛店村村口第一家
法定代表人:罗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根据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生产区北侧空地上露天堆放大量原料砂石,未设置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共1页)、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壹份(共1页)、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壹份(共2页、主要体现专家验收组签到表以及网上公示截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壹份(共1页)、土地规划证明壹份(共1页),以上主要证明你单位手续办理情况;
2.你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向我局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罗雷的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共1页)、授权委托书壹份(共1页)、被授权人闫诚一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共1页),以上主要证明当事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购置原料砂石的近一年银行流水单据壹份(共12页)、企业在职职工名单壹份(共3页)主要证明你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属微型企业)等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陈雪松、金腊梅于2024年9月23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壹份(共3页)、调查询问笔录壹份(共7页)、现场勘察示意图壹份(共1页)、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壹份(共5页)、现场检查记录表壹份(共1页),以上主要证明你单位露天堆放的原料砂石未设置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10月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限期2024年10月9日前将生产区北侧空地上露天堆放的原料砂石存入料库内,对确实不能入库的原料砂石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