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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阅读次数:

今日要点

12月26日8:30-9:30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建力带队值班《行风热线》,主要介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听众关注的主要有环评质量监管、非法垂钓等问题。

【行风热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今日关注 

生态环境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法治引领,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立法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自我市有立法权以来,已配合市人大制定实施《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4部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执法上,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些年我们坚持深入践行“服务、监管、执法”三位一体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宣传培训活动,送法入企,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普法上,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4.15”国家安全日、“6.5”世界环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法律“六进”,开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向社会普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监督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制度,规范各执法单位的自由裁量权,每年组织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具体的成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意味着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宜居的环境,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和动力。我们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联动,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违法问题。一是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今年以来按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我们不断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制度机制,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二是环境执法有力有度。一方面,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全面收集证据,查办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6件,行政处罚金额872.4714万元,查封扣押1件,移送涉刑事案件7件。另一方面,创新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五项清单,制定出台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南阳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强制实施清单(试行)》,今年共免予处罚27起,免罚金额274.83万元;从轻处罚33起,金额约20.27万元。三是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群众反映问题受理、交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加大抽查力度,对办理质量不高的案件,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性案件,提级办理。截至目前,受理群众举报件1195件,按期办结率100%。

【行风热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治理环境污染不仅仅是哪级政府哪个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咱们老百姓共同参与进来,共同保护南阳的环境。老百姓能做些什么?

治理环境污染是一场硬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改善生态环境,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个重担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来挑,缺一不可。对政府来讲,就是要完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对企业来讲,就是要坚持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方向,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运行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对公众来讲,就是要身体力行参与和支持环保,而不是做一个围观者。咱们市民可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例如随手关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绿色出行、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宣传等。同时呢,我们也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者登录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绿色南阳官方微信等平台,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我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每个人都是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每一个微小的行动都能汇聚成强大的洪流,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定能创造一个蓝天白云,水清岸绿、鸟语花香的美丽家园。

法律的权威在于它的执行。国家颁布这么多新法新规,目的就是为了治理环境污染。我们要想让企业、公民遵守法律,首先得让他们懂得法律,了解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规范行为,保护好环境。那么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来说,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呢?

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强化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动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环保主题实践活动等载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和系列解读,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主动适应环保宣传新常态,加强全媒体时代宣传平台建设,运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一网双微三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头条、抖音、快手);17个县市区分局(环保局)开通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和亮点经验。三是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在依托市“万人助万企”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优势,与南阳理工学院进行校地合作,在政策、人才、科研、技术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帮扶指导,为政府决策规划、企业发展绿色化改造、项目评价监测等提供咨询服务,共同推进企业绿色化发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为促进南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做好企事业单位环保评价工作,建立“环保守信者一路绿灯、环保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生态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这里,希望社会各界都认真学习贯彻环保法,遵守法律,企业增强环境保护自律行为,每个公民都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我们希望全社会都要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为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发展更和谐作出贡献。

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部环保法律法规,具体都有哪些?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今年以来,国家及省市均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一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及交易方式,为碳交易提供法律依据;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和名录,管控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行业、企业,并以向社会公布方式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社会监督;明确检验检测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三方机构责任规则,避免第三方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的发生等方面。二是明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不仅是河南省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举措,更是全国范围内固体废物管理新标准的地方性体现。我省在实施该条例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这意味着,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固废的产生和危害。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将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以此为目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是《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且本规定施行后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违反本规定的不予处罚。同时,为落实《规定》,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文件,编制形成了《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名录》明确禁限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有“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四是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南阳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南阳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扛稳政治责任,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一项长远规划,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南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风热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这么多的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是如何执行的呢?

主要从三个方面执行好环保法律法规。一是加强地方环保法规制度建设。我们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是配合市人大做好地方环保立法工作,支持污染攻坚。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共颁布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4部,南阳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实施,《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同时,《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战演练、执法监督稽查、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等,累计受训执法人员达到1500余人次。此外,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拓宽视野、提升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惩处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增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切实提高法律的震慑作用。

当前企业在哪些方面容易造成生态环境违法?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结合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内违法案件发生频次以及违法情节、法律后果等内容,去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重点问题防控清单》,梳理出建设项目环评、水、气、土壤、固废等五大领域66项法律风险点。去年以来,我们一直不间断深入企业开展违法风险点宣传培训活动。当前企业在生态环境违法方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②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③违反现场检查规定;④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⑤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⑥对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⑦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⑧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⑨未采取有效防抑尘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⑩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⑪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⑫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⑬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⑭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⑮未取得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证;⑯固体废物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⑰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⑱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⑲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⑳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现在社会上都在说生态环境方面违法成本高了,处罚更严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就是对全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对环境违法的严惩重罚就是要破解“违法成本低”、“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通过重罚严管,倒逼企业遵法守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现在的环保法规定了对违法企业可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环境违法将面临巨额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甚至是环境犯罪。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有最严环保法、最强土壤污染防治法、最严固体废物防治法等称号。如未批先建的处罚标准是项目投资总额的1%-5%。未建成、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弄虚作假,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标准是20万-1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规定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分别处以10-100万元,固体废物污染最高可达500万元的罚款。还有按日连续计罚制度,对违法行为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生态环境领域处罚的金额都很高,如果企业不是故意违法,是不是也要处罚这么重呢?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我市实际,去年我局修订了《南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和《南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明确了16种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比如: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噪声超标<1分贝,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5日内改正的等等,对于符合从轻减轻的违法行为,也依法依规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真是任重而道远,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地解决我市突出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切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和举报受理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环境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治的整治、该移交的移交、该追责的追责;对于守法企业,要服务到位,做好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能够生产生活在蓝天、碧水、净土的生态环境中作出我们应有的作为和贡献。

【行风热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转自:南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