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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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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南阳淅川上集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南阳淅川上集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0377-61387687

地址: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253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听证。

 

                       2024年12月24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南阳淅川上集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南阳市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河南南阳淅川上集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上集110kV变电站工程:拟建上集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王家庄西约120m,省道S335道路北约120m

2)新建上集110kV出线工程:本项目拟建上集110kV变向北出线。线路起点为拟建上集变东数第二第三间隔,坐标为向北出线经柿树岗、下营,π入至110kV凤江线G62号与G63号之间。

3)淅川香花—丹阳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本项目新建线路穿越淅川香花—丹阳110kV线路,为满足相关规范对净空距离的要求,需对香花—丹阳110kV线路(G92号—G95号)进行对地高度的提升改造,改造长度0.75km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等。

2)施工噪声:各种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等。

4)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变电站新建及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噪声:变电站主要设备及输电线路运行期产生的噪声。

3)固体废物: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严格执行南阳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2)水污染: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临时厕所应及时修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主体工程建设期,可先行建设生活化粪池,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场地设置泥浆沉淀池,并设置防渗措施;不得将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排入水体,并注意维护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施工机械漏油并进入河流的事故。

3)噪声: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对外随意倾倒泥浆和土石方。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不深挖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建筑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不可随意丢弃。

5生态环境:①土地占用保护措施: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时杆塔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随意倾倒,应采取塔基范围内回填或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②植被保护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工程施工前将对施工区域内的树木进行苗木移植。线路工程拆除的角钢塔及绝缘子、金具等设备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压覆地表植被。③动物影响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施工道路的开辟,减少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④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变电站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应在施工完成后尽快采用碎石铺设或进行绿化。⑤农业生态影响防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案,本工程线路涉及农田,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尽量选用农田边角处,必要时采取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在农田区域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建筑垃圾,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⑥修复与补偿措施:施工及拆除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进行清理,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将站区弃土运送至指定的渣土堆场处理。对于塔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牵张场、塔基拆除等表土剥离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以及绿化。

6)丹江口水库环保措施:工程施工前应划定施工范围,施工必须限制在划定范围内,并且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和车辆在丹江口水库准保护区内进入到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噪声、扬尘等。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之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在项目运行期,定期维护,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项目运行期,定期对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进行检修维护,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额外噪声影响的情况发生,确保噪声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环保措施::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即产生即处理,不在变电站内存放,统一运送至集中建设的危废暂存间中并由具有此类危险废物类别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生态环境环保措施:①在项目运行期需对变电站、新建线路沿线及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及检修,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周围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②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