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正性声明和承诺
发布时间:2021-05-23 来源: 阅读次数:
河南省南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中二级环境监测机构,又是南阳市环境监测网络的牵头单位,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性,特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本中心是具有独立检验检测资质的法人单位,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做到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三、本中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守法检验检测,实行检验检测事务公开。
四、本中心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五、本中心保证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中心保证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保密措施。
七、本中心建立并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八、保证本中心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保证本中心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保证本中心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九、本中心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建立的管理体系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保证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十、本中心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 测〔2018〕245 号)的规定管理好样品。
十一、本中心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
十二、本中心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十三、本中心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十四、本中心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 测〔2018〕245 号)的规定进行分包。
十五、本中心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及时性;对客户投诉及时处理,保证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