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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 阅读次数:

近日,社旗县人民政府召开县十一届政府二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社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在生态环保领域具有统领性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我国首次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制度性文件,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制度利剑和制度屏障。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运用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紧盯历年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上级交办以及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加大惩治和整改力度,坚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生态绿化、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能力,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处理解决,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供稿: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