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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补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阅读次数:

个人姓名:谢朝双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2924********1358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吴集村朱庄 8 组 68 号

经核对,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300环罚决字〔2024〕5号)有笔误,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补正如下:

补正前:

“我局于2024年4月22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你通过黄色号牌豫RR2121的黄色吸污车上自带的软管向卧龙区潦河镇沐垢河水泥桥桥南侧下游水体内排放废弃物。”

补正后:

“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你通过黄色号牌豫RR2121的黄色吸污车上自带的软管向卧龙区潦河镇沐垢河水泥桥桥南侧下游水体内排放废弃物。”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