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4〕38号】关于桐柏县大河100MW风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阅读次数:
桐柏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30MA9LLRNR8A)报送的由河南鹿鸣水利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桐柏县大河100MW风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110kV输电线路1回,线路起于桐柏大河100MW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110kV大河变110kV侧北数第二出线间隔,新建线路全长14.97km(其中架空线路14.7km,电缆线路0.27km)。导线采用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YJLW03-64/110-1×1000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缆,全线单回建设,架空线路新建单回杆塔50基。(2)扩建110kV大河变110kV侧北数第二出线间隔。项目位于桐柏县境内。
本项目总投资2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63%。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固废和污水应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以上要求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监督落实。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