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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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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南阳镇平魏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南阳镇平魏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61387687

地址: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25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听证。

 

2024年6月13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南阳镇平魏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南阳市镇平县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新建110千伏魏湾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南阳镇平县石佛寺镇,新民东路北侧约50米。主变终期规模3×50MVA110千伏出线终期4回,户外变电站。主变本期规模1×50MVA110千伏出线本期2回,围墙内占地4131m2

2)新建魏湾变电站π接110千伏雪枫—贾寨I回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3.51千米,其中新建双回架空(双侧挂线)路径长度3千米,电缆路径长度0.51千米(拉管长度0.11千米+排管长度0.4千米)。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施工机械产生。

2)施工扬尘:变电站与进站道路场地开挖、电缆排管、杆塔基础开挖以及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

3)施工废污水:桩基泥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变电站场地、杆塔基础施工、电缆排管、杆塔拆除可能产生的临时土方、弃渣和建筑垃圾。

5)生态环境: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破坏植被以及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等。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变电站、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噪声:变电站主要设备、输电线路产生的噪声

3水环境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

5)环境风险:检修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车辆运输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变电站和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按照《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20229号)和《南阳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及重污染天气防治措施。

2)水污染: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临时厕所应及时修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主体工程建设期,可先行建设生活化粪池,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场地设置泥浆沉淀池,并设置防渗措施。不得将施工废水与生活废水排入水体,并注意维护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施工机械漏油并进入河流的事故。

3)噪声: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新建变电站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墙或围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本工程新建变电站站区总体需外购土方,但变电站三通一平工作开挖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主变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及电缆拉管、排管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对外随意倾倒泥浆和土石方。拆除线路工程仅拆除塔基构架及附件,不深挖混凝土基础,拆除结束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建筑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不可随意丢弃。

5生态环境:在采取土地占用、植被保护、动物影响防护、水土流失防治及农业生产影响防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轻微。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在项目运行期,要求临时运行维护人员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的电磁感应现象,保障输变电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减弱因输变电建设项目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2)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在项目运行期,要求变电站临时运行维护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站内设施及线路的正常运行,防止由于变电站运行故障产生额外噪声影响的情况发生。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声环境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变电站运维人员与检修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建设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在项目运行期,线路定期巡线过程中,巡线及检修过程中临时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利用线路沿线居民房屋内设施处理。

4)固体废物环保措施:对于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变电站站内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变电站正常运行期间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废油不在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事故油及含油废水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行期,线路临时检修人员在定期巡线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施工废物回收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变电站运行或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