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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美丽南阳建设,根据《河南省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沿线为重点,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7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地下水: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农业农村:完成150个新增的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整治1条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36%以上。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1.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开展南阳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逐步落实断源、控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按照《河南省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排查整治,逐步消除存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建设。2024年6月底前,桐柏县朱庄镇馆驿河-六道河沿线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形成典型经验,资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指导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本年度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阶段性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组织受污染耕地所在的县(市、区)编制安全利用方案,巩固完善安全利用措施,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核查。组织开展2024年度预警监测工作,制定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样品采集、制备、检测以及信息研判等工作。做好2023年预警监测结果应用,依据监测结果,组织落实预警处置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应明确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提前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单位(承担临时土地使用权人责任)或土地储备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对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采样方案、样品采集等环节开展抽查;共享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情况,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安全利用核查核算;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管理,公布年度报告评审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全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无监测数据的地块,2024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监测。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分别制定污染地块及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检查,防止违规开发利用情况的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7.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严禁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防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异味等二次污染。加快推进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和社旗县河南福润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8.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系统填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将重点区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落实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针对水质变差或不稳定的点位,及时分析研判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改善水质状况。有序建立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以一类化工园区为重点,强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排查和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注重水土联防引导。鼓励各县(市、区)以建立科学精准、系统规范、协同创新、水土联治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目标,探索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协调管理机制,形成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种防控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11.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采用生态化、资源化的治理措施,审慎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延伸管网建设,加强出水监测,提升运行效能。持续做好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技术路线。鼓励各县(市、区)依据规划,建立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推进机制,学习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淮阳经验”。2024年年底前,完成30座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任务。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西峡县、淅川县加快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2025年底分别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奠定基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完成清单更新。突出控源截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种植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等协同治理。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整治水体返黑返臭。2024年年底前,完成1条纳入国家监管台账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2023年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美丽小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五美庭院”示范创建活动统筹衔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村庄的环境整治,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振兴的典型案例。2024年年底前,完成150个新增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新增整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80%三项标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完成99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内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综合整治的村庄,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程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8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下半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整治垃圾乱堆乱放等突出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卫生健康体育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推进邓州市、唐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监测工作,强化综合治理,积极改善断面水质。强化养殖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4年6月底前,全市6个畜牧大县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自查评估。积极探索化肥减量增效路径,2024年,全市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推广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遴选一批重点覆膜大县整县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示范应用。贯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规定,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提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培育壮大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2024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

16.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和重要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和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履约行动。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持续创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方式,建立综合处置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的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水平。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为重点,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管理,持续更新尾矿库环境管理基本信息。完善尾矿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符合退出条件的尾矿库退出环境管理清单程序。督促指导尾矿库运行管理单位完善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实施重金属总量减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要求。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加快重金属提标改造项目的实施,削减污染“存量”,对“十四五”减排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0.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完成国家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以南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为依托,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等位置分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月底前,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实际日处理水量500吨及以上的,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规定,安装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12月底之前,对实际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500吨以下的乡镇政府驻地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出水量、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数据接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日处理10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进、出口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初步形成一批经验模式。选取1-2家工业园区开展市级“无废园区”试点建设,深入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加强“无废城市”宣传,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召开“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举办“无废城市”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子皓、刘琳,电话:61388379,邮箱:hnnytrb@126.com)。

(二)强化项目支撑。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谋划与储备,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强化污染防治攻坚资金项目保障。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项目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组织项目绩效评价,集中解决实施进度慢、资金执行率低、资金效益差等问题。做好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巡视巡察及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三)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南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帮扶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附表:

1.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2.2024年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