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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阅读次数:

序号部门中介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主项)审批事项(子项)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规范要求调整意见
1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编制市生态环境局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辐射类)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非辐射类)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辐射类)、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非辐射类)、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首次申请、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重新报批、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重新审核、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重新审核、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报告书项目)、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重新报批、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重新报批、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首次申请、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重新审核、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报告表项目)、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首次申请、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重新审核、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重新报批、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第十九条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机构依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投资[2019]627号),按照市场调节价格定价。双方协商约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保留
2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第十条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依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投资[2019]627号),按照市场调节价格定价。双方协商约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