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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 阅读次数:

王笑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林业碳汇研究与开发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林业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碳交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业务科室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调研。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努力提升碳交易工作质量,开发我市林业碳汇资源,充实我市碳交易体系,对促进碳中和、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现状

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包括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市场共同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碳市场体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我国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上线交易,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2023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国CCER市场)启动准备工作不断加快。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随后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等第一批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奠定了全国CCER市场启动的政策基础和制度保障。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分别成为全国CCER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工作情况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负责制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造林碳汇项目申请和交易流程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由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成,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交易主体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要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且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具体申请流程为:1.项目业主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公示项目设计文件及委托的审定和核查机构名称;2.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定,向社会公开项目审定报告,并对项目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3.项目业主在注册登记系统申请项目登记,并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诺;4.注册登记机构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登记,并公开项目业主的全部申请资料。

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项目可以申请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减排量要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符合保守性原则,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减排量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在可申请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内。具体申请流程为:1.项目业主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2.项目业主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及委托的审定和核查机构名称;3.审定和核查机构对减排量核算报告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4.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量登记;5.注册登记机构审核减排量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减排量进行登记,并公开项目业主的全部申请材料。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项目业主除了按照以上流程之外,在申报项目时要符合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1.造林碳汇项目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2.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3.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4.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对于2019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667m2;5.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6.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2cm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20%;7.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8.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9.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10.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如项目符合方法学的相关要求,可以结合生态环境部已公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编制项目设计文件。

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责是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有意愿申报温室气体资源减排项目的业主,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宣传解答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指导帮扶,努力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四、我市林业碳汇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业拓展空间有限。根据“国土三调”结果,全市现有可造林的荒山荒地立地条件较差,不少是土层瘠薄甚至岩石裸露地,造林难度大,且大多只能营造慢生树种,碳汇能力相对较低;速生杨树生物量大、碳汇能力强,但大多是多年前营造的,普遍因老化进入采伐期,尤其是近年来杨树加速消耗或更新为果树、绿化树种、种植农作物等,不符合碳汇林要求,导致碳汇能力下降。

二是森林质量亟待提升。我市山区中幼龄林林分因密度过大,导致光照不足减少了生物多样性,且林分层次结构简单容易导致病虫害发生,急需通过抚育间伐,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碳汇能力;此外,退化森林生产力低下,生态防护功能和碳汇能力明显下降,需要尽快修复为健康森林,发挥功能作用。

五、我市发展林业碳汇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省级配套政策还未出台,我市将在省级配套政策出台后,根据省试点经验,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林权改革、林业碳汇等价值实现新路径。一是完善碳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碳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创新,建立碳排放权定额管理制度、森林碳汇培育机制、交易体系、监测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交易评估计量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体系,综合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二是摸清生态家底,推动实现碳减排与森林碳汇生态服务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碳市场金融激励功能和作用,实现我市林业碳汇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建议和批评指正。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