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 阅读次数:
按照《南阳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南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奖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及生态补偿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淅川县、南召县、西峡县、内乡县、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卧龙区、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桐柏县、宛城区、邓州市、新野县、镇平县、官庄工区。
水生态补偿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共奖补水生态补偿金1780万元,扣罚水生态补偿金4000万元。
得补情况:西峡县410万元、方城县240万元、南召县220万元、淅川县180万元、内乡县170万元、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100万元、邓州市100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0万元、唐河县80万元、社旗县80万元、卧龙区60万元、宛城区20万元、桐柏县20万元。
支偿情况:桐柏县1200万元、官庄工区900万元、新野县800万元、唐河县500万元、西峡县200万元、淅川县100万元、鸭河工区100万元、邓州市100万元、镇平县100万元。
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供稿: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