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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审〔2024〕8号】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南阳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南阳市移民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00MB1B31589A)报送的《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南阳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施工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地表,对项目破坏及干扰区域落实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恢复。

2、严格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车辆冲洗水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移动环保公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当地农田施肥。

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除主体工程施工外的一切活动,严禁堆放或丢弃钻渣、泥浆、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固体废物,严禁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设施,严禁处置和排放各项废水;在干渠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布设车辆和机械维修设施,临时设置的施工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全部采取防渗、防溢漏措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放;临时设置的环保型公厕、垃圾桶和弃渣场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布局和管理,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等事故排放;施工结束后,在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和清理,恢复原貌,避免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河南省及南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采取加强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场地硬化绿化、设置车辆冲洗、四周设置围挡、淤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高噪源远离敏感点布设,无法避让敏感点的施工区域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或隔声屏障;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钻渣、泥浆、清淤淤泥、弃土渣等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暂时无法利用的运至弃渣场按要求堆放,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复耕,恢复植被使用;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巡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河南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土地、水利、林业管理等要求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邓州分局、镇平分局、卧龙分局、方城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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