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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1301 环责改字〔 2023 〕4 号】南阳铭元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铭元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MA47PNT551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连庄村3组昌盛化工东隔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闪闪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通过调取南阳铭元建材有限公司厂区视频监控进行抽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2023年12月24日12时启动)。2023年12月24日12时至15时及25日12时至17时期间未落实管控措施,厂区生产车间间断性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取监控的录像、照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录);环评验收文件;排污许可登记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按照《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立即启动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电话:6138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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