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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实际,制定了《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迅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职人员;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落实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本次排查的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名单以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名单为准。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3000万元、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进行排查。

三、对每项需检查的项目应按附表格式进行填报。每个附表的填写内容请参照表后的填表说明,其中,附表一、二、五、六相关内容的填写与汇总由负责环评审批的科(室)牵头负责;附表三相关内容填报与汇总由监察室负责牵头,开发,法规等配合完成;附表四相关内容的填写与汇总由负责计划的科(室)牵头,相关科(室)等配合完成。

四、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清查、汇总;为便于与环保部、省厅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对接,各附表项目内容可能有重复,但应按要求全部填报。

五、市环保局将根据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适时选择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2009年12月底前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 2010年1月10日前为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检查阶段,同时做好迎接省环保厅的抽查。

六、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务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自查情况的报告及附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Excel)报送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积极行动起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利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需要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及我局抽查结果,对全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形成全市自查报告,报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金明

电话(传真): 0377-65012373

附件:1、《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3、附表及填报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环工治发[2009]2号)和《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廉政建设惩防体系。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按照局科室职责分工,结合我市环保实际,提出全市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共5个方面10项任务,具体内容、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可根据局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进项目审批信息公开透明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环评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主要措施:

1、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查处并纠正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档审批、未评先批、拆分环评和违反程序审批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按照南阳市环保局《关于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宛环文[2009]205号)和《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通知》(宛环文[2009]273号)的要求,严肃查处,分类处理。

2、进一步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的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审联批会议制度。对未进行专家评议和技术评估的项目环评、不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环评,主管科室不得受理;对未经局联审联批会议通过的项目环评,不得进行项目的环评审批。

3、进一步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环评审批结果。严格重大项目公众参与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严格项目审批结果及时向外公示。

责任单位:开发科、生态科、辐射站、总量办、监察室、法宣科、办公室、监察支队等。

(二)规范各类规划环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程序,不履行《环评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行为,加大规划环评工作的力度。

主要措施

4、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以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契机,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和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5、强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政府环保目标中,并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考核;对重要区域和重点行业的规划,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重要区域和重点行业内建设项目的环评不予受理;对已进行规划环评内的建设项目,部分环评内容可以从简,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力。

责任单位:开发科、生态科、辐射站、监察室、法宣科、监察支队等。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程序,造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主要措施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重大项目的环境监理制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建所非批、边批边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追究有关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前须进行环保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加以整改,对环保措施和环保设施落实到位的方可批准其试生产。对“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和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及长期生产不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宛环文[2009]205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宛环文[2009]196号)的要求,进行查处和处理,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和县市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开发科、生态科、辐射站、监察室、法宣科、监察支队等。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规定使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问题,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主要措施

8、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计划科、办公室、生态科、法宣科、监察室、监测站、监察支队等。

(五)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审批项目、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遏制项目审批和验收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9、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突出抓好专项制度和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自查为主,查纠结合。

10、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监察室、开发科、生态科、辐射站、污控科、计划科、监察支队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南阳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并于11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南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11月底前召开南阳市环保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宣传并部署相关工作。

(二)深入自查、重点督查

1、开展自查。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

自查范围:2008年至2009年底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所有建设项目。

自查重点

(1)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履行“三同时”制度,造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等问题。

(2)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未落实规划环评措施情况的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违法行为。

(4)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

(5)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环保 “六项禁令”情况,重点检查利用职权谋私利、违规审批项目的问题。

自查方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当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辖区工程建设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1月底前将总体情况书面报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专项检查。 南阳市环保局将组织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和建设项目存在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县市区进行检查。

3、组织重点督查。南阳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县市区组织进行重点督查。

(三)认真整改、落实责任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3、推广典型经验。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予以推广、上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做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制度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5、理顺体制机制。查找漏洞,完善现有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合作、联合审查、规划环评部门协调等体制机制,形成环保合力。

(四)巩固治理成果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环保局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11月10前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南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二)加强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实现污染减排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应急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等工作相结合,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县市区和部门,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