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新修订发布 你我携手共建美丽中国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少用一次性用品,多走楼梯少乘电梯,合理设定空调温度,步行优先,尽量减少垃圾产生,践行“光盘行动”……这些生活中的举手之劳,看似微不足道,但倘若14亿公民共同行动起来,将形成磅礴之势,形成巨大合力,节能减排注定会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这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将会对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个体化参与美丽中国建设不可或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国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否则资源环境的压力不可承受”。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凯表示,研究表明,我国消费领域资源环境绩效持续下降,居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成为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预计到2035年,我国居民消费引致的综合能耗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超过40%。尽管公民个人消费行为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很微弱,然而此类行为的集合则会对环境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引导公民生态环境行为非常必要。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涉及面极广,会从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影响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晋军在撰写的署名文章中称,有效的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种主体的共同参与。而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又可以分为组织化的专业参与和个体化的日常参与。
组织化的专业参与有着较高的专业门槛与技术要求,主体多为国内环保公益组织,它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某个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
“个体化的日常参与,则属于环境治理中普通民众的参与,门槛更低、参与更广,因此其影响也就更基础、更普遍,从长远来看对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作用也会更持久和更有效。”晋军表示,换言之,个体化的日常参与,是持续有效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基础环节。
同时,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的个体化日常参与总是涉及改变那些不够环保的个体行为,而个体行为的转变并不简单,通常与习俗、规范、传统等相对稳定、变化缓慢的文化因素密切相关。在一个稳定发展的社会中,大规模个体行为的显著变化,往往是通过代际更迭发生的,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自发完成。
在晋军看来,个体行为的迅速转变总需要外力有效推动。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的个体化日常参与,就需要政府持续的积极推动与大力倡导。我国于2018年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和引导了个体化的日常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整个社会营造出赞许生态环境行为的氛围时,对于个体将产生正向的引导作用,让消费者在践行绿色消费时,更加体验到内心的满足、快乐。”陈凯表示,有必要说明,公众践行绿色生活与工作方式,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作用并非立竿见影,然而只要每个公民做出一点努力,个人的行为就会转变成为集体的行为,集体的生态环境行为就能够通过降低消费端的能源资源耗费,拉动供给端的生产绿色转型,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重大贡献。
显而易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仅是国家层面的意志体现,也离不开各企业和公民的努力。
新升级的“公民十条”变化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自发布实施以来,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推动,对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公民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五年试行,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对《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强、传播效果更广,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据悉,修订后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其内容可以分为公民的环境意识、知识、能力的培养,日常环境友好行为的养成,以及更为积极的环境治理公共参与等三大范畴,涵盖了个体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将会对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个体化的日常参与产生指导性作用。
具体来看,《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突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在“呵护自然生态”中增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语句,并将“共建美丽中国”中的“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修改为“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推动公众知行合一,提升生态文明素养。
结合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将“减少污染产生”中的“避免噪声扰民”更为精确地修改为“避免噪声扰邻”,强调居家、公共区域中与邻居、邻座等相邻人群的和谐文明相处。同时,增加了“不随意倾倒污水”这一针对生活中较为常见问题的规范,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弥补公众践行短板。
为响应国家全面节约和绿色消费号召,差异化引导公众行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分别在“节约资源能源”和“践行绿色消费”方面增加“拒绝奢侈浪费”和“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内容。同时,针对不同区域存在践行难度差异的情况,将“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简化为“合理设定空调温度”。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修订规范内容。如,因各地社会监督渠道的变化,将“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修改为“劝阻、制止或曝光、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这些变化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心目中环保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一些行为规范更加具体、可行,并使用了更加准确的语言去把握某些行为的“度”。
“总体来说,《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切实反映了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和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也展现了公民对于美丽中国的期待和愿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孙彦表示,文件强调了公民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要求公民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利益和权利,也要关注他人、后代甚至自然界的利益和权利。它兼顾了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因素,既强调了个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也强调了社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和监督,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保障。
孙彦表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它为公民提供了清晰而全面的指引,是改善公民日常环境行为的工具和指南,从而引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让我们努力促进《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广泛传播和贯彻落实,从自身做起,从生活中的点滴开始,为建设美丽中国而携手共进。
唤醒公众的责任感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如何唤醒公众的责任感、自觉性是非常关键的。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动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
北京,大力推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多方共同参与,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
山东,人们生活中无所不在“绿色观念”,无所不在体现在小区宣传栏、学校的宣讲活动、工作场所的硬性“绿色要求”、特色节日的“绿色活动”、多种消费场景下的“绿色消费”引导。
……
对此,晋军表示,在实践中,为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更有效地落地,还应做好如下支持与辅助工作。
行为倡导。部分个体化的日常行为,如随手关灯、光盘行动等,其环境诉求与经济诉求相一致,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减少了家庭支出,这样的日常行为更容易推广。但一些个体化的环境日常参与,如购买环境友好但价格更高的产品,个人的经济利益与整体的环境收益就可能发生偏离甚至冲突。针对这类行为,还应在宣传上进行更多的鼓励和倡导。
知识传播。环境知识相对复杂,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系统获取与准确理解都有一定的知识门槛,但这些对践行公民的生态环境责任又非常重要。因此,还应大力发展与推广自然教育,让自然教育走进学校、走进社会,让全社会都更为系统地了解环境相关的准确信息,从而更好地践行环境友好行为。
跟踪调查。及时关注和捕捉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趋势、特征与问题,从而真正做到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对《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有效落地极为关键。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定期组织具有代表性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公众参与的新趋势与新特征,准确识别公众参与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应对,从而进一步发挥广大公众在我国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内容让公众对参与环保的认识更加具体,众人拾柴火焰高,少用一次性用品,多走楼梯少乘电梯,合理设定空调温度,步行和公共交通优先,坚持光盘行动,这些生活中的举手之劳,看似微不足道,但对环境保护作用巨大。
汇涓成海,聚沙成塔。生活中一个个绿色低碳小行动,只要全民践行,长期坚持,将有力改进我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美丽中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转自:河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