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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712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王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光污染治理,助力‘副中心城市’环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光污染属于新型物理性污染,我国的光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就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正组织开展监管政策前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收到投诉263.8万件,其中光污染投诉817件,仅占比0.03%,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及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我国光污染防治研究实践基础还比较薄弱。

由于光污染类型多样,国家层面对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仍处于研究阶段,对光污染认定存在技术难点,制约了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当前尚不具备针对光污染专门立法的条件。同时,光污染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国家到地方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另外,我国现有的光污染防治标准规范大多是从城市景观、道路照明角度提出光源设计、选用和安装规范,涉及光污染防治的内容有限且标准为行业推荐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国家层面也尚未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地方在监管执法上没有相关依据。

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言,随着现代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光污染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您的提案对光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整体部署,加强对光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对光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的认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促进户外广告、建筑等行业光污染防治工作的提升。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