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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樊骅、翟春艳、崔海超、郭双玲、刘大坡、冯家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为限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重点污染源交叉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容易恶化,污染治理难度大,每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倒数。而我市特殊的盆地环境,造成污染物易聚不易散,特别是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受外地污染物传输和冬季逆温静稳气候影响,空气质量较差,在全省排名靠后。

烟花爆竹是导致大气污染的来源之一,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PM10、PM2.5)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之前,每到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我省PM2.5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都会急剧升高,监测数据连续出现“爆表”现象,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后,春节、元宵节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1年春节期间,全省2155个空气监测站点数据无一出现“爆表”现象,2022年除夕和元宵节期间重点时段,我省PM2.5最大小时浓度分别为51和8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52.3%和21.3%。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空气质量较2022年明显变差,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PM2.5浓度较2022年同期升高174微克/立方米,升高幅度达142.8%,正月初一、正月十六、正月十七3天达重度污染,南召、方城、社旗、镇平四县部分时段空气质量出现“爆表”现象,从PM2.5来源解析结果来看,烟花爆竹燃放是我市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目前仍然“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我局将及时将您的建议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若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调整,我局将积极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