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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适用省市裁量基准公平公正执法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再次修订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领域处罚裁量权,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的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集中梳理,形成了“五项清单”。按照省厅新修订的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我市组织人员对《南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南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公示发布,细化了生态环境领域处罚裁量权,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

2023年以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裁量基准,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等原则,处罚决定给予的处罚种类、幅度应与当事人违法过错、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相适应,在对生态环境领域进行监管执法时,办理了一系列“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作业案”“未批先建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作业案”“砂土未密闭、未覆盖案”等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为“蓝天”、“碧水”、“净土”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