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恒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卧龙大队依法开展企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执法人员到南阳市恒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混凝土罐车正在装载物料,主机楼操作间工作人员正在操作生产,该企业未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要求采取减排措施。经查,该企业于2022年12月23日重污染天气管控开始时一直未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应急预案、未落实减排措施。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做出罚款1.19万的决定。截止目前,该企业已缴纳了罚款,实现了案件的快处快办。
案例启示:
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企业应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监管的同时,应积极主动作为,保障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见效,发现问题的同时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提高环保意识,督促、教育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及规章制度,加强环保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