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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案例提供单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

案例类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案例名称:内乡县汉冶冶铸材料有限公司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处罚及执行情况:已立案

案例概要:

2022年12月30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内乡县汉冶冶铸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经营石材加工和销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大切设备和分切工段正在运行,未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操作方案,擅自进行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依据《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截至目前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本案体会: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日常检查巡查频次,确保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好各项措施。

二、以点概面,通过查处此案,对其他企业形成震慑,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