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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大练兵

南阳市安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南阳市安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历史视频发现,2023年2月 27日,对一辆柴油车在检测3号线进行尾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视黑烟排出,但检测人员未及时终止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后上传至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

该检验机构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范对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4月1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40元。

三、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治理是打好蓝天保卫战重要的一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然而少数检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放任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本案中,环保部门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精准打击,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