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 排放检验报告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中,通过调阅唐河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检信息系统发现,该公司从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1月7日中,共有22辆机动车(有3辆未完成环保检验,上传其他合格车辆检验报告至安全检验平台,并办结业务;有8辆环保检验不合格,上传其他合格车辆检验报告至安全检验平台,并办结业务;有11辆环保检验不合格,上传不合格车辆检验报告至安全检验平台,并办结业务),涉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处罚款21万元,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860元。
该检验机构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招回涉及大部分车辆重新检验,在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同时,通过实行工作区域巡查制度对不按国家规范操作的检测服务实行倒查,确保严格落实国家检验规范,目前该案正依法依规进行中。
三、案件启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的重要因素,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本应是蓝天保卫战的第一道防线,但少数机构受利益驱使,未完成环保检验,上传其他合格车辆检验报告;环保检验不合格,上传其他合格车辆检验报告;环保检验不合格,上传不合格车辆检验报告等办结检车业务,弄虚作假,成为环境违法的“帮凶”,严重扰乱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本案中,执法人员依靠敏锐的办案嗅觉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通过车检信息系统发现问题线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力求发挥以点带面的威慑效力,引导机动车检测行业提高规范检测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