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汇能卧龙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MA9NG9RQ01)报送的由河南韵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核汇能卧龙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拟建中核汇能卧龙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选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陈庄。升压站新建1台110kV主变,容量为100MVA,110kV配电装置选用户外布置,升压站总占地面积为44289.02平方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环保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危废处置等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站址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固废和污水应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以上要求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监督落实。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