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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654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卢永刚、郭洪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省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重点污染源交叉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容易恶化,污染治理难度大,每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倒数。而我市特殊的盆地环境,造成污染物宜聚不易散,特别是每年年底12月至次年2月份,受外地污染物传输和冬季逆温静稳气候影响,导致这3个月份的大气污染物居高不下,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落后。每年春节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污染,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明显增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都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加重了雾霾天气的产生。这些增加的污染物对身体健康也同样存在着危害,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前两年春节期间有的县、区大气污染物居高不下,持续时段超过10小时,有的县污染指数升高4倍以上。

2021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依法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行为。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10、PM2.5、SO2平均浓度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21.6%、17.1%、10.0%,全市所有空气站点位空气质量指标无一出现“爆表”现象,没有出现大面积污染现象。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也有道理,但就目前来看,不可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请您理解。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