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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65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1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田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少用“一刀切”命令,优化南阳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大幅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9.8%、13.8%,全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

关于您提出的“现象一:每年冬春季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我市启动的预警全部按照国家或省下发的启动通知执行,预警时间由省环委办确定,响应措施是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确定,南阳是落实国家、省意见。具体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我局指导各县市区按照绩效分级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正常生产,绩效B级企业在黄色预警时正常生产,在橙色预警时根据行业不同生产或者限产,严禁“一刀切”。

关于您提出的“现象二:每年冬春季节……标准。”启动预警时,市公安局科学开展移动源管控,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为货车进城通行预留时间窗口,落实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物料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确需入市涉及企业生产、民生的货运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正常进入市区,严禁“一刀切”。

下一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更加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绩效分级工作,鼓励指导更多企业进入A、B级企业行列,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根据国家、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明确车辆限制通行适用范围,细化各类车辆的管控措施。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利用好“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现场解答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困,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