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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权限

1.在省直管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2.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为省级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3.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范围: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

2.准予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论证报告编制符合《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标准》;

(4)符合水功能区和水环境管理目标监督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3天

材料受理1日,2个工作日批准,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网上申请、行政服务大厅

2.办理:水生态环境科

3.审核: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4.审定:主管局长

5.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八)办事结果: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九)咨询电话:0377-61388056


监督举报电话:0377-6138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