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通报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九“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5个县(市)、38人进行问责。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次,诫勉谈话14人次,其他处理15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镇平县、唐河县、邓州市、卧龙区11家停车场散尘污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镇平县杨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春平,原涅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国玲,原柳泉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毅力诫勉谈话;给予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郭成波诫勉谈话;给予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的二级主任科员张善雷诫勉谈话;给予卧龙区城管局道路临时停车管理中心主任刘畅予、王村乡人民政府城管中队队长郭建宇、卧龙岗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秦虎警示谈话,王村乡人民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主任科员李冬凯、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王瑞雨予以提醒谈话。
二、关于方城县、卧龙区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落实管控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方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杨秀芳,方城县杨集镇负责环保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聘用人员刘满苍党内警告;分管二中队的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小永诫勉谈话,该镇分管环保的镇长助理田栋梁警示谈话;给予卧龙区工信局运行科长张秋霞、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陈雪松、石桥镇环保所工作人员马凯、石桥镇施庄村支部书记姚广选、石桥镇施庄村支部副书记赵玉合诫勉谈话;卧龙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候振瑞、石桥镇主任科员曲胜武、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于滨、石桥镇环保所所长谭子河警示谈话。
三、关于卧龙区武侯祠创建国家5A级景区施工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科员宋阳梦、区住建局派驻施工专员叶建林、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派驻环保专员罗千钧诫勉谈话;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田栋、区住建局副局长李海、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局长王廷举警示谈话。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