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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03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南阳市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宛环[200189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限要求做好自查上报工作。

此通知

 

附: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OO二年六月二十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豫环监察[20016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等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项目及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有专人负责。

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3、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了“六公开”:一是公开政策法规依据;二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测算方法;三是公开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四是公开工作计划、完成时限、执行情况、验收结果;五是公开工作守则、廉政规定、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六是公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程序、意见和结果。

2、按照加大审批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等工作程序,实行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等规章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了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建设项目审批、信访举报、排污收费、进口废物、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治理设施停运闲置和拆除等与企业、群众联系紧密的工作做到了统一受理,方便群众。

2、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市设立了政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

3、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并印制、摆放办事程序等政务公开小册子。

4、机关公务人员实行了佩戴名牌上岗或摆放有姓名、职务和职责的桌牌。

(四)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下列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做到了广为人知。

1、服务承诺制度。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2、全程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贯穿于行政审批、现场执法、排污收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3、行政服务限时制。对各项行政服务项目,制定了严格的限进服务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4、首问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5、责任追究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群众和社会监督,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聘请了义务监督员、组织了群众评议活动,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群众和义务监督员的认可。

二、考核验收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一)考核验收工作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结束后考核验收相结合、本级自查和上级考核相结合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各省辖市环保局要按照本考核验收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并于7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局。

(三)省局将对各地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抽查,并于7月份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全省环保系统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全省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督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予以查处。